喺香港,擁有一層未補地價嘅 公屋 或 居屋 ,其實都算比上不足、比下有餘。有個瓦遮頭當然好,但未補地價嘅公屋、居屋,始終有套現、加按上嘅限制,好多人仲覺得,未補地價,加按犯法喎…….咪住,呢個諗法到底係唔係真嘅呢?淇淇嘅例子,可以俾大家參考下。
淇淇畢業後出外來工作多年,一直有個創業夢,就係想搞一本屬於自己嘅雜誌。她本身月入大概2萬元,屋企人喺柴灣留咗一層自住嘅未補地價居屋俾佢,佢自己仲有10萬元積蓄。一年前,佢決定實踐理想,用積蓄加上向銀行借私人貸款20萬,年息約8%,分5年歸還,咁就開展佢嘅創業生涯。點解要向銀行借款,而唔選擇加按居屋呢?咪就係因為覺得未補地價嘅居屋,唔能夠加按囉。
創業當然難關重重,經營咗一年,雜誌社業務未如理想,淇淇資金用得七七八八,還款出現困難。佢起初試過用信用卡透支現金嚟還款,但雜誌社唔穩定嘅收入,令到淇淇唔能夠準時還款,而利息支出都開始愈來愈高。不過,雜誌社業務開始見到希望,到底淇淇應該何去何從呢?
唔好以為而家只係淇淇嘅故事,其實喺香港,好多未補地價嘅公屋、居屋業主,都同淇淇一樣,在生活中突然需要一筆資金,但又覺得自己嘅物業未補地價,唔可以加按,然後就去借利息比較高嘅私人貸款。
其實未補地價嘅公屋、居屋,加按係唔係犯法呢?答案係否定嘅,只要你跟足程序,符合一定條件,未補地價,你都可以加按公屋、居屋,套現資金周轉!
原來根據房屋條例,即使你嘅公屋、居屋喺5年轉讓限制期內,或5年過後未補地價,都可以再做按揭,不過就要符合一定條件,再獲房屋署署長批准,而可獲批准嘅加按原因包含:
- 籌措醫藥費;
- 家庭成員教育費;
- 殮葬費;
- 業主因離婚/分居而致需向配偶付還樓價或支付贍養費;
- 業主因生意出現財政困難,以致難以應付開支。
而其他原因,例如個人財務問題,亦都會根據個別情況考慮。當你向房屋署取得「重新按揭准許證明」,就可以向根據銀行業條例領有牌照或註冊銀行,或接受存款公司,申請加按。
睇到呢度,有財務需要嘅公屋、居屋業主,係唔係覺得好有希望呢?然而現實冇咁簡單,好多業主其實都知道公屋、居屋可以加按,只不過原來實際操作上,困難重重,令到一啲業主轉而選擇向財務公司貸款,甚至稍一不慎,就跌入不良財務公司嘅「自置公屋、居屋加按陷阱」!到底實際操作上,自置公屋、居屋加按會遇上乜嘢困難呢?請留意接下來淇淇嘅故事,了解更多未補地價公屋、居屋嘅加按陷阱。
想進一步了解公屋、居屋加按,可與我們的專家聯絡,請即按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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